热议刑事责任年数调解交通设施厂家、破解“纸面服刑”问题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罗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集会会议14日分组审议了刑法批改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与会人员就调解刑事责任年数、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破解“纸面服刑”等人民群众普遍存眷的热点问题展开热议。
针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法问题,草案二审稿拟在特定景象下,经出格措施,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数作个体下调。草案的这一划定引起了社会各界遍及存眷和接头。
“对极个体未成年人严重犯法适当低落刑事责任年数,原则上是赞成的。”陈斯喜委员在分组审议中提出,对付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严重犯法,不能简朴以罪行是否严重和情节是否恶劣作为判定,而该当从是否具有长短分辨本领来思量。
陈斯喜发起,采纳“恶意补足年数”的步伐,假如证明未成年人是主观上恶意操作本身是未成年人不受法令追究这个条件来从事犯法勾当,就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他同时认为,不能将“致人灭亡”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有些未成年人犯法案件固然没有致人灭亡,可是导致受害人毁容毁貌,甚至成为植物人,这种环境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公正的。
李锐委员则认为,不宜低落刑事责任年数,而应加大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交通标牌设备,进一步完善对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诲制度。
“12、13岁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本身行为效果的认知仍不全面,对他们的犯法行为,惩办是一方面,教诲挽救则是更重要的方面。制止刑罚不须要的扩张,不只要防备刑罚罪名的扩张,标牌标识厂家,也要防备对包袱刑事责任年数的扩张。”李锐说。
对付草案针对收养、监护等非凡职责人员性加害法作出的划定,邓丽委员认为这是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加大制裁力度,发起进一步提高刑罚,对此类犯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邓丽同时提出,连年来猥亵儿童案件中受害人低龄化趋势明明,发起将“猥亵不满10周岁儿童”也列为相关犯法加重惩罚情节。
近期一些处所曝出的服刑人员“纸面服刑”问题引起舆论存眷,张苏军委员对此暗示,这一现象的基础原因在于保外就医制度存在缺陷,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时间计入了刑罚执行期。“海外雷同的制度都是保外就医的期限不记入服刑期,这样就使许多暂予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罪犯失去钻法令空子的动力。”他说。
张苏军发起,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修改为“暂停刑罚执行制度”,暂停刑罚执行期间不记入刑罚执行期限。
刑法是国度的根基法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令体系中居于基本性、保障性职位。
徐显明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说,每每用民法、行政法能办理的问题,原则上不该该用刑法来办理。刑法的法网以适中为宜,不是说刑法的罪名增加得越多越好。
“拟定和修改刑法的时候,要防备呈现泛刑主义和重刑主义倾向。”徐显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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