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互联网+”医疗交通设施厂家处事项目(第一批)价值出
为敦促云南省“互联网+”医疗康健成长,优化医疗资源设置,满意群众就医需求,缓解疫情防控压力
克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康健委员会连系印发了《关于拟定互联网医疗处事项目试行价值 (第一批)的通知》。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一、云南省“互联网+”医疗处事项目(第一批)按新增“互联网+”医疗处事价值项目打点,由省医疗保障局拟定可能授权医疗机构自主拟定试行价值,试行期限为两年。
二、省医疗保障局拟定的试行价值为最高限价,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尺度不得高出最高限价;授权医疗机构拟定试行价值的医疗处事项目,交通设施厂家,由医疗机构按照处事本钱依法公道拟定或调解价值并保持相对不变,同时,将拟定的试行价值文件报送同级医疗保障部分、卫生康健部分、市场监视打点部分。患者接管“互联网会诊”“互联网病剖析诊”医疗处事,由邀请方医疗机构凭据处事受邀方的收费尺度向患者收取用度,分派比例自行协商。
三、各医疗机构要在网络诊疗平台、收费场合的显著位置将处事项目和价值及收费依据、监视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无偿向患者提供医疗用度的查询处事。
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凭据国度卫生康健部分宣布的《互联网诊疗打点步伐(试行)》《互联网医院打点步伐(试行)》《长途医疗处事打点类型(试行)》等划定,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医疗处事。向患者提供“互联网+”医疗处事,应以知情同意、正当合规为前提,向患者说明处事内容、用度等环境,征得患者同意,不得强制处事、解析处事、虚报价值。
五、本通知自宣布之日起执行。《云南省成长和改良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类型和调解非营利性医疗处事价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附件2所列“长途会诊”“长途胎心监护”,以及《云南省成长和改良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长途可视医疗处事价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662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厅关于长途会诊特需处事价值打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133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医疗处事项目价值的批复》(云价收费〔2018〕140号)等涉及“互联网+”医疗处事项目价值的划定同时废止。
云南省“互联网+”医疗处事项目
(第一批)及试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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